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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坡頭區(qū)法院審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
2024-11-15    來源:寧夏法治報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頁】    字體: [][ ][ ]
2024-11-15

  近日,沙坡頭區(qū)法院審結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,被告人田某某因非法采挖、售賣百余株鎖陽、肉蓯蓉,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、緩刑4年,并處罰金3000元。

  鎖陽屬多年生肉質(zhì)寄生草本植物,由于氣候變化和自然災害等多種原因,其面臨著生存威脅,2021年9月7日被國家林業(yè)和草原局、農(nóng)村農(nóng)業(yè)部列入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》,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。因其具有較高的藥用價值,在民間有“不老藥”的說法,為不法分子提供了“商機”。

  為牟利,在明知鎖陽、肉蓯蓉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情況下,田某某仍實施采挖、售賣行為。2024年4月底,田某某前后5次到某河灘采挖鎖陽、肉蓯蓉,并將部分未曬干的鎖陽出售獲利120元。2024年5月初,田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獲,當場查獲野生鎖陽107株,野生肉蓯蓉24株。

  案件移送沙坡頭區(qū)檢察院審查起訴后,法院認為,被告人田某某采挖、售賣的鎖陽、肉蓯蓉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,其行為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??紤]田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,沙坡頭區(qū)檢察院遂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田某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、緩刑4年,并處罰金3000元的量刑建議。沙坡頭區(qū)法院經(jīng)審理,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,依法對田某某作出上述判決。


【編輯】:趙怡舒
【來源】:寧夏法治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