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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超員是安全出行的底線
2024-11-07    來源:寧夏法治報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頁】    字體: [][ ][ ]
2024-11-07

  近期,靈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加強對“三超一疲勞”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。10月31日17時38分,馬家灘中隊民警在244國道185公里處查獲一起交通違法行為,何某某駕駛寧C號牌小型普通客車,核載8人實載9人,超員1人,屬于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(shù)20%以上、50%以下。根據(jù)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之規(guī)定,執(zhí)勤民警依法對何某某處以罰款200元、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,并對其進行面對面教育,責令安全轉(zhuǎn)運超員乘客。

  “就多一個人,問題不大吧”“一小段路,擠一擠沒事的”是許多超員車駕駛?cè)说膬?nèi)心獨白,也是許多乘坐超員車乘客的真實想法,殊不知這樣的僥幸心理之下隱患重重。

  交警提醒

  無論是哪種機動車上路行駛,駕乘人員均不能超過行駛證核載的人數(shù)。車輛超員時,車輛重心位置改變,行駛中偏移和側(cè)翻的概率增大;特別是在轉(zhuǎn)彎或緊急避讓時,超員改變了制動力在各軸之間的合理分配,容易導致制動距離變長、制動時轉(zhuǎn)向失效、車輛甩尾等事故。同時,超員使輪胎長期超負荷運行,胎內(nèi)氣壓和溫度均較高,與地面附著性能下降,非常容易發(fā)生爆胎等事故。車輛超員時,傳動軸、車橋等部件長期超負荷運轉(zhuǎn),會發(fā)生突然斷裂、拋出,進而導致意外事故發(fā)生。

  法律解讀

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: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(shù),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(guī)定載貨。

  第九十二條規(guī)定: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,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超過額定乘員20%或者違反規(guī)定載貨的,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
 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(zhì)量的,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超過核定載質(zhì)量30%或者違反規(guī)定載客的,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有前兩款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(tài)消除。

 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、第二款規(guī)定的情形,經(jīng)處罰不改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

【編輯】:趙怡舒
【來源】:寧夏法治報